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名词解释
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违反国家规定,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《刑法》中新设立的罪名。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,其主体是单位,自然人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。
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
客体要件
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。
所谓国有资产,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管理、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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