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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我国特有的制度。房屋征收问题的实质是存量土地的利用问题,是土地利益的再分配问题。下文是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,欢迎阅读!

 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全文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适用本规定。

 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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